GB7063-2011-汽车护轮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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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43. 040. 60
T 26
中全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CB 7063 一 2011
代替 GB 7063 — 1994
汽车护轮极
The whbeel guards of motor vehicjles
2011-05-12 发布 2012-01-01 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癌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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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63 — 2011
前
中了
本标准第 4 章、第 5 章、第 6 章为强制性的 ,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 78/549/EEC《成员国关于汽车护轮板的法规》(947787EC 修订版 ) 。
本标准根据 78/549/EEC 重新起草 , 在附录 A 中列出本标准章条编号与 78/549/EEC 法规章条编
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 ,在采用 78/549/EEC 法规时 ,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 ,本标准与 78/549/EEC 主要
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 和
—— 删除 78/549/EEC 中认证申请 (附录 Ⅰ 第 4 章 )、认证批准 (附录 Ⅰ 第 5 章 )、认证修改 (附录 Ⅰ
第 6 章 ) .产品一致性 (附录 Ⅰ 第 7 章 ) .资料文件 (附录 Ⅱ )》、认证标识 (附录 Ⅲ ) 等内容 , 其原因
是标准体系与法规体系的形式差异所致,
—— 当车辆在运转状态 ,前排坐一名乘员 (78/549/EEC 附录 Ⅰ 中 2. 1)? 改为 “ 当车辆在整备质量
状态 ,前排坐 2 名 65 kg 的乘员 (本标准中 5.1)”。其原因是考虑到我国人体体重的因素 ,乘员
质量按平均计算质量 65 kg 计算。
为便于使用 ,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
—— 增加资料性附录 A。
本标准代替 GB 7063 — 1994《汽车护轮板》。
本标准与 GB 7063 — 1994 的差异 :
—— 本标准在本版 “5. 1 修改了测量时的试验条件 ;
一本标准在本版 6? 增加了防滑链的使用要求。
本标准的实施过渡期 :对于新产品 ,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实施 ;对于新生产车 (已上公告车 ) , 自标准实
施之日起 24 个月后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杨运生、任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 7063 — 1986 `.GB 7063 一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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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63 — 2011
路了
前
本标准第 4 章、第 5 章、第 6 章为强制性的 ,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 78/549/EEC《成员国关于汽车护轮板的法规》(94/78/EC 修订版 ) 。
本标准根据 78/549/EEC 重新起草 ,在附录 A 中列出本标准章条编号与 78/549/EEC 法规章条编
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 ,在采用 78/549/EEC 法规时 ,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 ,本标准与 78/549/EEC 主要
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
—— 删除 78/549/EEC 中认证申请 (附录 Ⅰ 第 4 章 )、认证批准 (附录 Ⅰ 第 5 章 )、认证修改 (附录 Ⅰ
第 6 章 ) .产品一致性 (附录 Ⅰ 第 7 章 ) .资料文件 (附录 Ⅱ )、认证标识 (附录 Ⅲ ) 等内容 ,其原因
是标准体系与法规体系的形式差异所致 ;
—— “ 当车辆在运转状态 ,前排坐一名乘员 (78/549/EEC .附录 Ⅰ 中 2. 1)? 改为 * 当车辆在整备质量
状态 ,前排坐 2 名 65 kg 的乘员 (本标准中 5. 1)”。其原因是考虑到我国人体体重的因素 ,乘员
质量按平均计算质量 65 kg 计算。
为便于使用 ,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 增加资料性附录 A。
本标准代替 GB 7063 — 1994《汽车护轮板》。
本标准与 GB 7063 — 1994 的差异 :
—— 本标准在本版 “5. 1 修改了测量时的试验条件 ;
—— 本标准在本版 6? 增加了防滑链的使用要求。
本标准的实施过渡期 :对于新产品 ,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实施 ;对于新生产车 (已上公告车 ) , 自标准实
施之日起 24 个月后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杨运生、任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GB 7063 — 1986.GB 7063 一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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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护轮板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护轮板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 M 类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勤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 辟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89 — 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护轮板 Wheel gaards
位于车轮上方 , 具有阻挡车轮运转时所产生的溅污及飞石等功能的零部件,它可以是独立部件 ,也
可以是车身的 .部分。
4 一般要求
4.1 护轮板 (车体二部分 , 挡泥板等 ) 应牢固安装在汽车上,
4.2 护轮板应设计成能够保护其他道路使用者尽可能地不受到汽车车轮甩出的右子、泥沙、冰雪及水
等的袭击 ,并减少其他道路使用者由于接触运动的车轮而产生的危险。
5 ”特殊要求
5.1 在水平路面上 , 当车辆处于整备状态 ,前排坐 2 名乘员 ” ,车轮在直线行驶位置时 , 护轮板应满足
下列要求。
5.1.1 在车轮中心向前 30 和出后 50` 的两个辐射平面所形成的区域内 ( 见图 1) , 护轮板的宽度 g 应足
以遮盖整个轮胎的宽度 5(2 为制造厂规定的轮适或车轮组件的最大宽度 ) ,如属双胎 , 则轮胎宽度上应
为两个轮胎的安装总宽度。
轮胎的宽度 :不包括胎壁上的牌号 (记号 ) .装饰和保护带及筋条等。
5. 1.2 护轮板的后缘应位于车轮中心上方 150 mm 的水平面以下的水平面上 ,而且护轮板的边缘与这
个平面的交点 (如图 1 中人 A 点 ) 应位于轮胎纵向中间平面的外侧。如属双胎 , 则应位于外侧轮胎的纵向
中间平面的外侧。
5. 1.3 护轮板的轮廓和位置应保证其尽可能地接近轮胎 ,特别是在 5.1.1 所述的辐射区域内应满足下
列要求。
5.1.3.1 护轮板外边缘的深度加 (位于车轮轴午直平面内 ) ,在通过车轮中心的横向垂直平面内测量时
( 见图 1) 应不小于 30 mm 在 5.1.1 所述的辐射区域内铺值可以逐渐减少至零。
1) 乘员质量按 65 kg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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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 护轮板的下边缘与车轮中心的距离 c 应不超过 2” ,~ 为轮胎的蔚力半径。
5. 1.4 如果汽车的悬架高度是可调节的 , 则在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正常行驶状态下 , 护轮板应满足上述
所有的规定。
5.2 护轮板可以有几部分组成 ,但装配后各独立零部件之间不允许有间隙。
5.3 无论护轮板是独立可拆外式还是部分可拆外式 , 护轮板应安装牢靠。
6 防滑链的使用
6. 1 如果汽车是两轮驱动 ,汽车制造厂应把汽车设计成至少有一种型式的防滑链适用于该车驱动轮的
一种型式的车轮和轮胎。汽车制造厂应详细说明适合该车的防滑链、轮胎和驱动轮组合。
6.2 ”如果汽车是四轮驱动 ,包括那些一个驱动轴可以手动或自动分离的汽车 ,汽车制造三应在至少一
个不能分离的驱动轴上 ,把汽车设计成至少有一种型式的防滑链适用于该车驱动轮的一种型式的车轮
和轮胎。汽车制造厂应详细说明适合该车的防滑链、轮胎和驱动轮组合和安装防滑链的驱动轮。
6.3 每车应有关于可能用到的防滑链的使用说明。
|
|
1 WE
上 |,
生生生生生生让
“ 九值在轮胎顶部测量。
图 1 护轮板要求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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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 78/549/EEC 章条编号对照
表 A. 1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 78/549/EEC 章条编号对照表
本标准章条编号 78/549/EEC 章条编号
Article 1
2 E
硬
4 《附录 Ⅰ 的 )1
朴江《附录 Ⅰ 的 )1,
二则《附录 Ⅰ 的 )1.
5 《附录 Ⅰ 的 )2
5.] | 《附录 Ⅰ 的 )2.
标记说〈附录 Ⅰ 的 )2.1.1
本 (附录 Ⅰ 的 )2.1.1.1
中于 (附录 Ⅰ 的 ?2.1.2
3 (附录 Ⅰ 的 )2.1.3
也二最 (附录 Ⅰ 的 )2.1. 3.1
世汕 | 隐浊 (附录 Ⅰ 的 )2.1.3.2
到 (附录 Ⅰ 的 )2.1.4 国
5 (附录 Ⅰ 的 )2.
5. 3 《附录 Ⅰ 的 )2.
站和 (附录 Ⅰ 的 )3
6.1 《附录 Ⅰ 的 )3.
6. 2 《附录 Ⅰ 的 )3.
人 3 《附录 Ⅰ 的 )3.
《附录 Ⅰ 的 )4
《附录 Ⅰ 的 )5
(附录 Ⅰ 的 )6
二《附录 Ⅰ 的 27
本附录 Ⅰ
附录 Ⅲ
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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